为保护在校大学生健康和安全,切实做好吉首大学学生保险工作,根据省保监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学生保险业务的通知》(湘保监发[2004]43号)、省教育厅湘教关委[2007]18号文件和学校[2008]4号校务会议纪要精神,特制定吉首大学关工委开展学生保险工作规则。
一、学生保险工作原则
关工委代理的学生保险,是由学生自主选择的投保,必须坚持“投保自愿,协议管理,理赔及时,服务到位”的原则,热情为投保学生服务,切实维护投保学生在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医治中应得到的利益。
二、基本职责
1、校、院二级关工委要积极开展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学生及家长自我保护和防范风险意识,引导学生自觉自愿投保。
2、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有合法代理资格的保险公司为投保学生服务,接受投保学生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定期通报为投保学生理赔情况。
3、确定专人负责学生保险代理和履行协议督查工作,及时协助投保学生按协议进行保项理赔,切实维护投保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4、认真为学生办理投保手续,组织学生做好投保缴费工作。
5、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与保险部门、学生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学院关工委的作用,不断扩大学生保险的保障面,推进学生保险工作顺利发展。
三、工作规程
1、坚持按协议管理。校关工委通过公开竞标方式确定平安保险为代理公司,并代表学校、学生与承保公司签订学生保险团体协议。
2、投保学生与校关工委签订《投保协议书》(一式两份,关工委、投保学生各持一份)。
3、学生按在校就读年限一次性缴纳保费(每生每年40元),投保一项主险:学生意外伤残事故;两项附加险:意外伤害医疗门诊、住院和疾病保险。
4、承保公司为投保学生逐人开出保险收费凭证和承保条款;给校关工委开出统一收费发票并附投保人名单。
5、保险公司业务员每周安排半天在两校区分别为学生办理保险理赔,关工委确定专人负责督办和协助学生开展理赔工作。
6、吉首校区和张家界校区学生保险工作按统一要求运作,两校区关工委学生保险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
7、各院关工委确定专人负责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组织学生投保,与校关工委共同做好学生保险理赔工作。
8、建立投保学生档案,包括学生保险招标文本和合同协议、学生保险工作各次会议记录、投保收费发票、参保学生名单、履行协议理赔记录、下发的各种材料、学校或部门有关文件资料。
四、工作要求
1、以最优化维护学生利益和化解学校风险为前提,完善协议内容,坚持按保险协议为学生服务。
2、健全校关工委下设的学生保险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实施工作。
3、建立保险代理费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公开透明管理,所有经费由学校财务统一代管,实行报账制和经费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
4、将学生保险工作纳入关工委日常工作范围,校院二级关工委共同做好学生参保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投保工作。
5、学生保险协议采取逐年与保险公司签订方式,根据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履行责任情况确定是否变更保险公司。
吉首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8
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