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工委通[2010]46号 各高等学校: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16号),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在全省大学生中开展“光辉的旗帜”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在大学生中开展“光辉的旗帜”主题教育活动,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大学生进一步了解党的历史,加深对党的认识,增进大学生热爱党、感恩党、亲近党的感情,增强党对大学生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坚定大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信念和信心。大学生“光辉的旗帜”主题教育活动由省委教育工委主管,教育厅关工委具体实施,负责主题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各高等院校主题教育活动由校党委主管,学生工作部、团委、关工委共同组织实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光辉的旗帜”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纳入学校教育的整体规划和绩效考核之中;要为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提供合适的场地,安排必须的经费;学校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活动进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校关工委要把“光辉的旗帜”主题教育活动作为发挥作用的重要抓手,切实担负起各项具体组织工作。学校学生工作部、团委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共同商议,紧密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精心组织。各高校要围绕“光辉的旗帜”主题,根据本校的实际和学生的需求,组织力量收集有关资料,特别注意利用学校图书馆、网站的有关资料组织学生学习。在组织学生认真阅读学习主题教育资料的基础上,深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一是要精心选择主讲老师,精心准备讲稿,召开对学生有吸引力的主题教育报告会;二是要与党团、班级、社团活动相结合,通过演讲比赛、主题班会,结合社会实践,引导大学生在主题教育活动中升华自己对党的情感;三是要注意把学习、实践、写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主题征文等途径,充分发挥大学生的才能,写出思想性强、艺术性较高的作品。在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大学生搭建自我教育的平台,引导大学生在各项活动中,进行自主策划,自主组织,自主参加,使他们通过自己的实践体验,主动接受教育,同时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认真总结表彰。各高校要以“光辉的旗帜”为主题,组织演讲比赛和征文作品评选,并进行总结表彰奖励。省里也将进行征文作品和优秀组织奖评选,并通报表彰。请各高校将征文作品和教育活动总结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关工委(征文作品本科院校每校选送3篇,高职专科学校每校选送2篇)。对经评选获奖的作品和获得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的高校,将分别颁发证书;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将编辑成书出版,赠送给作者和有关学校。联系人:厅关工委杨翼丞,联系电话:13217321310,传真:0731—82251272。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