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生“感恩为先” 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二级关工委: 为全面推进我校大学生立人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大学生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学生2011-2012学年度“感恩为先”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1]5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1-2012年我校开展大学生“感恩为先”主题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目的意义 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人类的一种精神品德。感恩是一个人的基本品德,是人的责任感和社会性的体现,也是人性中最光辉、最善良的一面。无论社会如何进步,文明如何发达,这种美德任何时候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人类价值。一个人的成长和成才都离不开家庭父母、学校老师和社会朋友的教育、支持和帮助,离不开党和国家提供的精神和物质等方面的条件。当前,感恩意识的缺失却非常普遍。面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只知受恩,不知感恩;享受着别人带给自己的快乐,只知索取,不知奉献;在处理人际关系以“我”为中心,不能与人为善,只知被爱,不知回报;对国家、社会给予的关爱,认为理所当然,只知接受,不知责任,“感恩意识”已淡化到匮乏的程度。 开展“感恩”主题教育活动,就是要使年轻大学生通过识恩、知恩、感恩、报恩和施恩的人文教育,引导学生强化感恩意识,培养感恩品德,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报恩于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活动内容 感恩包蕴着孝亲敬长、关爱他人,热爱故土,精忠报国,敬畏自然,热爱生命等传统伦理价值。 感恩父母。“百善孝为先”,感恩教育应首倡感恩父母,感恩父母是做人之本。 感恩师长与朋友,在家里要孝顺父母,在社会要孝敬师长,感恩师长、亲戚、邻里、朋友是立德之本。 感恩社会和祖国,人是社会的人,社会和祖国给予我们和谐安定的良好环境,我们自然要回报于社会,感恩于祖国。从某种程度上说,感恩是构造和谐社会之基。 感恩自然。追求普遍的“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涵之一,人类只有懂得感恩自然,才能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可以说,感恩自然是生存之基。 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一)制订活动实施方案 各学院团总支根据“感恩为先”主题教育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学生特点、专业特色,制定出本学院学生“感恩为先”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包含具体的活动形式、完成时间及经费预算,方案于本学期放假前上报。(吉首校区报到校团委226办公室,张家界校区报到张家界团工委;电子文档发送到团委邮箱:tuanwei@jsu.edu.cn)。 (二)感知与实践结合,从三个层面实施感恩教育 ——从认知层面点拨学生识恩、知恩。让学生了解“恩”,体会“恩”。要通过读书、主题报告等活动的开展,点拨学生知恩,并引导学生去捕捉日常生活中受到的恩惠。 ——从情感层面培养学生感恩意识。要做到以情动情,以情感人,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感。通过学生写感恩家书,感恩演讲等一系列活动,引发学生的认识共鸣,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激发学生的感恩情感。 ——从实践层面引导学生感恩于行。让学生学会用实际行动来报答父母,回报师长,报效祖国,回馈社会;引导学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报恩,知恩图报,施恩不图报。将感恩主题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品德实践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将感恩之行落实在日常行为之中。 (三)开展感恩教育征文活动。要求学生在上述活动的基础上,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一篇感恩征文,从认识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认真总结教育后的收获、体会,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感恩品质。 (四)主题教育活动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工作。 四、活动实施时间安排 (一)根据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各学院于本期放假前制定出活动方案。 (二)2012年2月—7月组织开展活动。 (三)2012年10月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团总支及二级关工委要高度重视该项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要把主题教育活动作为关心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抓手,将主题教育活动纳入学院2012年学生德育教育的整体计划中,切实负起工作责任,确保主题教育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 (二)主题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学生搭建自我教育、主动实践的平台,引导学生在教育过程中自主规划、自主组织、自主参与。要通过学生中典型的人和事,教育自己,感动他人。在活动方案的策划中要重视与活动目的相结合,与学生实际相结合,与学院特色相结合。 (三)在活动形式的策划中要求真务实,敢于创新突破,挖掘出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活动类型。要充分利用校园网,QQ群及简报等多种形式,展开对主题教育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交流经验体会,互相促进,使主题教育活动更加全面深入地开展。 (四)各学院在积极组织活动开展的基础上,要认真收集保存相关活动资料,总结活动成效及经验,在活动结束时将书面总结材料上交校团委。 (五)学校将根据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单位及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 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 吉首大学学工部 吉首大学党委宣传部 吉首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1年12月19日 |